移风易俗:聚焦“小报备”托起“大民生”

admin 338 2025-04-05 02:12:39

通过这些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大家共同关心身边空气污染、共同践行绿色环保措施的氛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从注册资本分布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垃圾分类相关的企业注册资本分布在100万以内最多,占比34%,其次是分布在100万-500万之间,占比19%,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数量占比19%。垃圾分类政策,不仅意味着新的生活方式,也意味着新的市场,相关产业链分为前端分类投放、中端收集转运以及后端处理处置。

移风易俗:聚焦“小报备”托起“大民生”

其中,在经历了二月份0.2万家的低谷后,三月份开始注册量显著增长,3月-7月份注册量均保持在1.2万家以上。如今,伴随着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依托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垃圾分类迎来了电动化、智能化的创新革命,垃圾分类产业也在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养成环保绿色生活习惯做起,垃圾分类应当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相比十年前,年注册量增长了18倍。我国垃圾分类处理产业,真正站到了风口之上,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与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的在业、存续企业一共有42.4万家。

如今,伴随着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依托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垃圾分类迎来了电动化、智能化的创新革命,垃圾分类产业也在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年注册量十年增长18倍距离上海实施垃圾管理条例已一年有余,而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多个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也在悄然提速。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根据对标改造情况,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针对每一个行业,生态环境部通过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差异化指标,将相关企业进行分级。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在重污染天气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搞一刀切。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绿色发展水平、治理污染投入、治理成效、环境信用等情况,山西省将对企业进行 A、 B、 C、 D级打分,实施绩效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在重污染天气下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A级企业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

绿色发展水平高、治理污染投入大、治理成效好、环境信用高的企业,可正常生产。据了解,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各市上报的A级、B级企业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A级企业申报资料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复核通过的B级企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移风易俗:聚焦“小报备”托起“大民生”

对达到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针对每一个行业,生态环境部通过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差异化指标,将相关企业进行分级。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在重污染天气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搞一刀切。据了解,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各市上报的A级、B级企业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A级企业申报资料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复核通过的B级企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我们会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绿色发展水平高、治理污染投入大、治理成效好、环境信用高的企业,可正常生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根据对标改造情况,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A级企业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

依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移风易俗:聚焦“小报备”托起“大民生”

此次分级工作涉及焦化、石灰窑、铸造等39个重点行业。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绿色发展水平、治理污染投入、治理成效、环境信用等情况,山西省将对企业进行 A、 B、 C、 D级打分,实施绩效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在重污染天气下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全文如下: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二、实施原则测管协同,形成合力。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相关省份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自行监测体系的自评估,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二)各地应依法做好帮扶指导的现场工作,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做好现场监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相应的笔录。各地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监测、执法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的笔录。

(三)加强信息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问题企业,接受社会监督。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

2020年9月至11月,对废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六、组织保障(一)各地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并保障人员和经费。

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应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其中,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派员任组长。

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详见附件1)。2020年8月至9月,对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三、对象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并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由各地根据管理要求确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企业对排污状况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

原则上,每省份评估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抽测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数量各不少于100家,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8个省在此基础上增加抽测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不少于100家。2020年11月底前,将实施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我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五、时间安排(一)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帮扶指导,并对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生态环境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四、帮扶指导内容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

四、帮扶指导内容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2020年11月底前,将实施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我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

五、时间安排(一)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其中,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派员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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